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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政协委员李玛琳:关于建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的提案

    来源:民进网 2022-03-10 17:45:00

      婴幼儿“养育成本”和“无人照护”问题,已经成为降低人们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以托幼一体化发展普惠托育,是解决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提升托育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既有利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三孩政策的落实,值得大力推广。建议:加快建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增强托育服务的供给质效。
      2021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已下降至1062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养育成本”和“无人照护”问题。为有效缓解家庭育儿困难,推进三孩政策落地见效,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幼儿园办托育,实施“托幼一体化”发展策略,但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目前,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牵头部门为卫生健康委,3—6岁儿童学前教育主管部门为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管理体系分离的现实挑战。二是供需矛盾突出。以云南为例,全省共有托位6.38万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1.3个,与“十四五”规划确定的4.5仍有较大差距。在现有托位中,经过备案的专业托育机构仅有170家,其中非营利性机构仅有13家,与群众旺盛的托育服务需求有较大差距。三是托育服务质量不高。托育机构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师资、环境、设施、安全、课程活动、卫生保健等方面,而调查结果显示,现有托育机构普遍存在师资缺乏且不专业,环境设置不符合3岁以下婴幼儿,课程活动单一、不科学等问题。四是机构运营成本高。托育机构收费普遍偏高,云南省妇儿工委办组织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家长能接受的收费普遍在1000元/月以下,而机构收费至少在3000元/月以上才能保证基本的运营,两者之间差距较大。
      为加快建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理顺体制机制。由教育部牵头起草的“学前教育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3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并未涵盖。建议将0-6岁学前教育视为一个整体系统推进,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二是出台激励措施,补齐供需缺口。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往下延伸,开设托班,解决0-3岁婴幼儿的入托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多层次的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办街道社区、家庭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设计推出全国性的托育机构强制保险,以减轻社会力量对举办托育机构、尤其是家庭式托育点等类型托育机构的顾虑和风险。有计划、分批次推动实现幼儿园100%开设托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幼儿园办托班和新增托育机构的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建立完善地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加强对幼托机构配备标准、办托条件,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审核。充分利用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托幼机构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鉴定,在培训内容及对象上,强化0—3岁和3—6岁的科学衔接。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缓解办园压力。支持现有托育服务行业投资运营机构做大做强,在项目招投标、设立许可、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补贴政策从“补托位”转为“补人头”,对于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特别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按照3000元—500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奖补,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情况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级承担。
      (供稿:民进云南省委,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云南省委会主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