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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驻部纪检组及时传达新修订《条例》 为全省统战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来源:李聪立 2018-08-29 17:59:0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条例》印发后,驻部纪检组及时传达,要求全面学习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一、强化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本次《条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总则中明确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将“四个意识”纳入其中。驻部纪检组全体同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学习领会入手,了解修订背景,掌握核心要义,把握具体运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二、扛起监督责任,全面推进纪律建设。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综合监督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新修订《条例》把‘四种形态’纳入其中,不仅是对全面从严治党鲜活经验的提炼总结,也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明确信号。今后,驻部纪检组将继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结合统战工作,确保《条例》落地生根。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必须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确保《条例》要求落地生根、入脑入心。针对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行为,条例做出了严厉的处分规定。比如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省委统战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试行)》,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章立制,并认真对照党章和《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要求,深入查找分析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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