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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昭通: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

    来源: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2016-08-05 09:30:00

    今年以来,昭通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落实责任,倒逼层层传导压力。学习教育常态化。今年以来,组织全市新提拔处级干部进行党性教育专题培训,集中对173名新提拔和交流任用市管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并逐一签订《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承诺书》。“两个责任”具体化。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责任清单》,清晰界定“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划定“责任田”;市委、市政府与11县区和71个市直部门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任务明、责任清。监督提醒经常化。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带头落实集体约谈制度,对分管联系部门进行了“全覆盖”约谈,抽取5个县区、6家市直部门的12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述廉,同时接受了现场提问和民主测评。

    科学规范,集中统一管理线索。坚持问题导向。以“六大纪律”为标尺,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要求,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网络舆情等不同途径捕捉和掌握信息,突出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分析和研判,及早发现和处置违纪苗头和倾向性问题。规范处置方式。认真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强化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执行纪委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以及“五账工作法”的线索管理机制,确保每个环节有审批、有结果、有反馈。注重处置效率。坚持问题线索处置快、流转快、办理快的管理模式,缩短办理周期,提升办理效率,实现问题线索动态清零,避免遗漏和积压,防止“小问题”拖成“大毛病”。

    抓早抓小,用好用足谈话函询。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印发《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实施谈话函询暂行规定》,规范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结果运用等方面要求。严格签字背书。各级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谈话函询,按照干管权限,由各级纪委(纪检组)直接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或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被上级纪委(纪检组)实施谈话函询的,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与其开展谈话,谈话情况由实施谈话函询纪委(纪检组)负责记录,所在单位党组织、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其书面说明材料上签字背书。强化结果运用。对反映问题,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并对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情况的核实力度,督促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本单位民主生活会上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14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97件,实施谈话函询100余件,超过处置问题线索的三分之一以上。

    动辄则咎,运用多种处理手段。抓早抓小,纪法分开。及时发现苗头性形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组织处理方式来处理。突出查处违纪问题,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把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多种组织手段并用。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针对其违纪性质、认错态度、自首、立功、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等实际情况,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停职、调整、免职的多种组织措施,做到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理清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关系。严格把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执行主体、执行条件和执行程序以及惩戒方式,既充分发挥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又杜绝两者之间的相互代替。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130人,其中,党内轻处分59人,占45.38%。

    突出执纪,明确纪律审查重点。紧紧围绕“六大纪律”,突出把“三个时间节点”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特别是“三类重点人”和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问题线索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处于重要岗位并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对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严肃深究,从严从重处理。

    厘清纪法,对“极极少数”严惩不贷。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全面理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协作关系,建立了反腐败联络人员库、纪律审查人才库和专业陪护人员库,积极采取提办、参办、督办、协办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纪律审查人员力量和协同办案实效。强化科学规范。推进执纪机关与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出台《昭通市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协作配合中的任务明确、责任落实,高效、优质、协同办案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落实先处后移。认真落实“先处后移”规定,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纪律审查效率,加强对拟移送案件审理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把握,积极探索涉刑案件实现先处后移的科学性思路和有效性办法。今年上半年,所有受处分人员中,移送司法机关的21人,同比增长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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